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一)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各地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程度和防护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矿山、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预防相关项目培训,持续提升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
(二)加强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联合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或激励措施,将健康企业建设与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相衔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引导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生活方式。
(三)坚持监管执法与科普宣传相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中,同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件或案例分析为重点的宣讲活动。
二、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力度
(一)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组织实施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工业企业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下水道工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项目资金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年度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有效运用素养监测结果。各地要深入挖掘分析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不同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提出针对性提升目标和措施。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和科普宣传责任,合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三)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各地要以第二、第三产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制定职业健康素养综合干预工作方案。要针对素养水平较低的行业领域以及较为薄弱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有的放矢进行干预,加大干预的频次和力度,尽早实现辖区内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全覆盖。
三、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一)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要发挥科普宣传主力军作用,在服务场所设立科普宣传长廊,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将职业健康科普宣传融入技术服务全过程,向广大劳动者、职业病患者开展科普宣传。探索建立科普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将科普宣教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推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指导专业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宣传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面向职业病危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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