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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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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包括离岗时和离岗后)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四类。

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其余岗位每两年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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