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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唐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1038

报告名称

液化空气(唐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21ZW-XP-003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液化空气(唐山)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市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彭及环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洋洋

报告编制人

王利、白春光、李志

评价组成员

王利、白春光、李志

现场调查人员

王利、白春光、李志

时间

2021.3.15-3.17

采样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

时间

2021.3.15-3.17

检测人员

于海涛、吴超、王志豪

时间

2021.3.15-3.17

项目简介

液化空气(唐山)有限公司包括:包括VSA-1厂房、VSA-2厂房、ASU厂房、循环水区(VSA-1循环水站、VSA-2循环水站、ASU循环水站)、加药区(VSA-1加药间、VSA-2加药间、ASU加药间)、调压站区(VSA-1调压站、VSA-2调压站、ASU调压站)、配电室区(VSA-1配电室、VSA-2配电室、ASU配电室)、发电机房、维修间及库房、罐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等。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接触工频电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5号令)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建议:

⑴噪声是该用人单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噪工作,对局部短时间接触高温及低温工作环境也要加强防护工作。也要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同时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接触有害作业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与职业病,以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⑵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⑶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⑷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⑸对损坏的照明设施或灯具及时检修更换,确保劳动者的正常照明需要。进行夜间工作时,要增加照明亮度,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照明条件。

⑹该用人单位季节性生产,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对新入职员工应在下一体检周期进行岗中职业卫生体检。

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复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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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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