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免费咨询热线:0315-3430054         

所有新闻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领导讲话
通知公告
康鑫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在:首页 >> 新闻中心 >> 报告公示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1090

报告名称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20ZW-YP-003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程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市开平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鲁明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丽

报告编制人

张磊、白春光、李志

评价组成员

张磊、白春光、李志

现场调查人员

张磊、李志

时间

2020.7.19

采样人员

王志豪、吴超

时间

--

检测人员

王志豪、吴超、李久静

时间

--

项目简介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是全流程钢铁企业,是唐钢集团四大钢铁板块之一,主营生铁、钢坯、棒线材、中宽带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务。

该公司成立于200610月,是唐钢集团和银水集团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23.6亿元,其中唐钢集团占股51%,银水集团占股49%

根据唐山市主城区钢铁企业退城搬迁的政策要求,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须迁出城区。唐银公司于20188月开始着手进行退城搬迁工作。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煤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盐酸、氢氧化钠、氨、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与评价可知:类比项目中相对应该拟建项目各车间工序的除烧结厂的180m2斗提工、看火工、冷筛工、二混混料工;烧结厂90m2斗提工、破碎工、带冷机巡视工、冷筛工、二混混料工、主排工;轧钢棒材带钢厂的棒材生产线打捆工、棒材生产线甩钢操作工、棒材生产线中轧工、棒材生产线精轧工、(棒材高压供水泵4号、高线净环供水泵、旋流池、污泥浆池)区域巡检工、带钢生产线精轧工、带钢生产线甩钢工、带钢生产线液压泵房巡检工、轧钢生产线中轧工、轧钢生产线预精轧工、轧钢生产线精轧工、轧钢生产线吐司工、轧钢生产线集卷工;动力厂(制氧车间)的巡检工; 动力厂(TRT发电)的3#TRT巡检工、4#TRT巡检工、50风机巡检工、63风机巡检工、新风机巡检工;动力厂(供水车间)的污泥间巡检工、动力厂(热电车间)巡视设备的脱硫工、4#锅炉汽机工、烘干机旁、造球、静电除尘岗位作业时所接触的噪声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他工作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烧结厂的环冷机巡视工巡检环冷机时所接触的其他粉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其余工种在进行各自作业时所接触的其他粉尘的 40h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程的行业类别为第31大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1中类-3110小类(炼铁);-312中类-3120小类(炼钢);-313中类-3130小类(钢压延加工);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判定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程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对该建项目存在的不足,已在本预评价报告提出补充措施,应在设计阶段中予以补充和进一步完善。针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试运行,且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其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同时应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建议在该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投产后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建议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各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各岗位作业工人应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能够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

2、完善生产工艺流程;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

4、完善评价单元划分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5、按照专家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2020.11.2


上一篇:唐山市高铝刚玉工业陶瓷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下一篇: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2012-2023 康鑫公司 冀ICP备11020719号-2 法律声明  技术支持: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