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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5 浏览次数:965

报告名称

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20ZW-XP-004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鲁明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安娜

报告编制人

李志、曹董贤、白春光

评价组成员

李志、曹董贤、白春光

现场调查人员

许子永、李志、强壮

时间

2020.7.23

采样人员

于海涛、吴超

时间

2020.09.23-25

检测人员

于海涛、吴超、王志豪

时间

2020.09.23-30

项目简介

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包括:面具车间、口罩车间、纸箱车间、军品车间、维修间、配电室、个体防护研发车间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氨、二氧化硫、聚乙烯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接触有毒物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唐山化学厂有限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橡胶制品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判定,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粉尘、噪声、毒物是该用人单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尘、防噪、防毒工作,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同时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降低粉尘、噪声、毒物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及时清理地面和设备表面积尘,以达到控制二次扬尘的目的。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该用人单位其他未体检劳动者应在下一体检周期进行岗中职业卫生全面体检。

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复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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