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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1636

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8ZW-XP-0013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海港开发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鲁明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慧哲

报告编制人

王利、曹董贤、白春光、李志

评价组成员

王利、曹董贤、白春光、李志

现场调查人员

王利、白春光、李志

时间

2018.8.27

采样人员

王志豪、于海涛

时间

2018.9.1~3

检测人员

王志豪、于海涛、许冰

时间

2018.9.3

项目简介

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投产运行时间为2011,用人单位为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运输物品主要为高线、机制炭、角钢、镍铁、硅钢、带钢、槽钢、中宽带钢,劳动者主要作业为集装箱堆存作业、拆装集装箱作业、修洗集装箱作业。。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工频电磁场、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氧化碳等。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噪声、电焊烟尘、电焊弧光、一氧化碳、工频电场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属于水上运输业—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货运港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判定,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噪声、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是该用人单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噪、防电焊烟尘、防电焊弧光工作,选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性较好的设备。也要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同时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接触有害作业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该用人单位修箱区刷漆作业工作量少、接触人数少且为露天作业,因此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因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

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对损坏的照明设施或灯具及时检修更换,确保劳动者的正常照明需要。进行夜间工作时,要增加照明亮度,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照明条件。

该用人单位季节性生产,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对新入职员工应在下一体检周期进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复查

该用人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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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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