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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1910

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8ZW-XP-0018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沧州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鲁明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景国

报告编制人

李志

评价组成员

王利、白春光

现场调查人员

王利、李志、白春光

时间

2018.8.4

采样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

时间

2018.8.4-2018.8.6

检测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全黎芳

时间

2018.8.4-2018.8.6

项目简介

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投产运行时间为2008,主要生产区:20000Nm3/h制氧项目、60000Nm3/h制氧项目和21700Nm3/h制氧项目;公用辅助设施:循环水设施及加药间、气态罐区、液态罐区、配电室、维修间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但是该用人单位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无《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出的有害物质,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接触噪声劳动者较少,作业人员平时在中控室监控、操作,现场均是巡检作业,接触噪声危害的时间相对较短。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中第三条的规定,综合判定,液化空气(沧州)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以增强员工的防护意识,同时要将培训内容形成记录。并督促员工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按要求佩戴符合标准的防噪耳塞。

(2)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3)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在夏季暑期要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如盐汽水、绿豆汤等),同时要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如藿香正气水等),以保证有人员中暑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4)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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