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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1559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8ZW-XP-0020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路南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鲁明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想

报告编制人

张磊

评价组成员

李志、白春光、曹董贤

现场调查人员

张磊、李志

时间

2018.8.10

采样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

时间

2018.8.24-10.18

检测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

时间

2018.8.24-10.18

项目简介

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投产运行时间为1967,主要为加工车间(焊机1旁、焊机2旁、钣金处理)、辅助生产车间(配电室)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一氧化碳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等。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判定,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噪声、有毒物是该用人单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毒、防噪工作,对局部可能短时间接触高温及低温工作环境也要加强防护工作。也要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同时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接触有害作业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降低有毒物质、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对损坏的照明设施或灯具及时检修更换,确保劳动者的正常照明需要。进行夜间工作时,要增加照明亮度,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照明条件。

该用人单位季节性生产,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对新入职员工应在下一体检周期进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

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复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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