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焦油、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甲苯、二甲苯、萘、吡啶、联苯、苯酚、邻甲酚、对甲酚、间甲酚、茚、苊、喹啉、菲、1,2,3,5-四甲苯、1-甲基菲、荧蒽、芘、2,5-二甲酚、吲哚、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烷、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沥青、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矽尘、炭黑粉尘、石墨粉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 该拟建项目采用风险评估法进行评价,因此不涉及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唐山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能源材料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判定唐山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能源材料及配套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拟建项目若遵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资料中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则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得到保障,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 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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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⑴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试运行,且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⑵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其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同时应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⑶建议在该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投产后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⑷建议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各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各岗位作业工人应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能够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