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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船舶燃料油生产基地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5-26 浏览次数:1798

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船舶燃料油生产基地项目

病危害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船舶燃料油生产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7ZJ-TYAYP-1-0014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唐海县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毕作枝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强

报告编制人

张磊

评价组成员

李志、曹董贤

现场调查人员

张磊、李志

时间

2017.7.19

采样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

时间

2016.7.17-2016.7.19

检测人员

于海涛、王志豪、全黎芳

时间

2016.7.17-2016.10.9

项目简介

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备案证,主要为重油储罐区,包括950m3蜡油油罐6台,500m3渣油油罐6台,300m3船舶重燃料油储罐3台;轻油储罐区,包括2270m3轻油储罐;装卸油泵房;办公室、生活供水泵房、仓库、化验室、锅炉房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甲烷、高温、工频电场等。  

类比企业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劳动者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船舶燃料油生产基地项目的行业类别为其他仓储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判定唐山中海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船舶燃料油生产基地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对该建项目存在的不足,已在本预评价报告提出补充措施,应在设计阶段中予以补充和进一步完善。针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⑴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试运行,且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⑵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其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同时应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⑶建议在该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投产后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⑷建议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各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各岗位作业工人应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能够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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