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唐山曹妃甸区金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判定,唐山曹妃甸区金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
建议:
⑴噪声、粉尘是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护工作,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降低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⑵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⑷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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