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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753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7ZJ-TYAKP

-1-0010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彭瑞民

建设单位联系人

石胜利

报告编制人

白春光

评价组成员

李志、张磊

现场调查人员

白春光、张磊

时间

2016.6.27

采样人员

曹董贤、安东臣

时间

2016.7.24~7.26

检测人员

全黎芳、王猛

时间

2016.7.24~9.25

项目简介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工业区,成立于2008年1月,该公司占地面积7486.28m2,北有沿海高速公路,东有唐曹高速公路,交通便利。

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由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立项,建设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为噪声、酚、硫酸、氢氧化钠、高温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的要求,综合判定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唐山康鑫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认为,唐山晋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中性酚钠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护,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以降低有毒气体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电焊维修作业应尽量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

公司应明确外包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加强个人防护,各司其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照明、通风和采暖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对损坏的灯具、机械通风设施、采暖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对夜间进行生产的工作场所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照明设施。做好辅助用室的清洁工作,要经常打扫,防止细菌病毒的滋生。

2工程技术

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活等原因导致噪声增强。

3个体防护

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卫生保健

搞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高温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作业工人体检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次体检的复查人员须按体检报告要求复查相关项目。对疑似职业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新上岗工人,须进行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禁忌证,禁止职业禁忌者从事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

在岗作业工人须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卫生部等四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时,离岗作业工人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符合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在以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如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禁忌症为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在岗期间职业病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禁忌症为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 Hz和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HL;离岗时的目标疾病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建议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并且根据复查结果,将劳动者调离相应作业岗位。

建设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对接害劳动者均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该建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专家组评审

意见

1.补充完善总平面布局相关内容;

2.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分析评价内容;

3.补充完善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4.按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

审批部门

王屹峰、陈喜、肖亚军

审批时间

20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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