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意见:
⑴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健康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⑶通过该项目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⑷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注重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噪声,故职业病检查、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的重点也应主要针对粉尘、噪声进行。
⑸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⑹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⑺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
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后及时、如实补充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技术意见:
⑴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⑵配备必要的日常监测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⑶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个体防护意见:
⑴公司应加强对职工防护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及时、正确佩戴的检查,尽可能缩短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地点的接触时间,降低其对职工的健康损害。
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应急救援意见:
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高温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卫生保健意见:
⑴搞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高温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⑵作业工人体检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次体检的复查人员须按体检报告要求复查相关项目。对疑似职业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
①新上岗工人,须进行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禁忌证,禁止职业禁忌者从事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
②在岗作业工人须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卫生部等四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③解除劳动合同时,离岗作业工人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④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符合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⑤在以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如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⑥建设项目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对接害劳动者均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其他意见:
⑴生产过程中,应配备并保持足够数量的替班人员,以保障职工充足的休息时间。
⑵该项目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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