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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4 浏览次数:1115

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2016ZJ-TYAXP-2-0050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该用人单位位于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毕作枝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丽艳

报告编制人

李志

评价组成员

曹董贤、张磊

现场调查人员

李志、张磊

时间

2016.8.42017.5.24

 

采样人员

王志豪、于海涛

时间

2016.8.9-11

检测人员

王猛、全黎芳、郑彩虹

时间

2016.8.9-10.20

项目简介

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该用人单位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装具;汽车租赁;旧车置换、二手车经营服务。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总人数50人,其中生产人员25人,该公司采用常白班生产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2400小时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溶剂汽油、甲苯、二甲苯、噪声等。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属于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综合判定,唐山市冀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若有新上岗或离岗的劳动者,该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有新上岗的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粉尘、噪声、有毒物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知识等,并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卷存档。

工程技术

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完善定期检测数据。

甲苯、二甲苯是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防毒工作,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劳动者做好个体防护,合理调整工人的工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降低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和有毒物质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在喷漆车间打磨岗位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钣金车间焊接处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

做好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检修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培训。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以防止设备因磨损、润滑缺失、运转不灵等导致噪声增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继续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体检周期,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对劳动者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进行体检。

专家组评审意见

--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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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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