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碱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行业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综合评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对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碱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因此综合评价认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碱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建议:
1组织管理
⑴通过该项目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⑵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注重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⑶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⑷坚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⑸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
2工程技术
⑴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⑵配备必要的日常监测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⑶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3个体防护
⑴对劳动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尽可能缩短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地点的接触时间,降低健康损害。
⑵为劳动者配备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4职业健康监护
新上岗工人,须进行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禁忌证,禁止职业禁忌者从事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
在岗作业工人须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卫生部等四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时,离岗作业工人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后职业健康体检中如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对接害劳动者均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5其他
该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