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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格落实暗查暗访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153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把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建立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切实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加强对七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通知强调, 暗访暗查对象为下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要检查七个方面的情况,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暗查暗访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方案,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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