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机构资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省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具体如下: 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职尽责,严肃查处挂靠、转租、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资质管理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专家通过抽查报告来检查机构资质使用、业务合同等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作用,将机构的资质情况、业务范围、从业人员等主要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监管监察业务处(科、室、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许可证发放、“三同时”审查、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严把报告质量关,严格审核机构是否存在转租、出借资质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要规范报告评审要求和程序,明确要求项目报告的主要编写人员必须参加评审,现场核验从业资格证件并接受评审专家质询,质询过程要留存文字记录并附入专家评审意见。 三是各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强化法律意识,自省自律、自觉抵制私利诱惑和人情关系干扰,坚决做到不转租、不出借资质。 四是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和拓宽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违规行为举报的接报和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接报一起、查处一起。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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